於十月十六日公佈的《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》附篇已提出,政府會加強對依托咪酯的管制。經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,保安局禁毒處建議更嚴格地管制依托咪酯和其類似物(美托咪酯、丙帕酯和異丙帕酯),將他們納入 《危險藥物條例》)(第134章)附表1第I部管制,並計劃於2025年上半年完成修例。
依托咪酯和其三種類似物納入《危險藥物條例》(第134章)管制後,任何供應危險藥物(即毒品)的指明註冊專業人士均須遵守《危險藥物條例》及 《危險藥物規例》(第134A章)訂明的相關法例規管,包括有關危險藥物的採購、標籤、記錄及儲存的規定。此外,違反上述危險藥物規定的處罰也嚴属得多,例如,違反危險藥物記錄規定的最高刑罰為罰款45萬元和監禁三年, 而違反毒藥記錄要求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。《危險藥物條例》及《危險藥物規例》相關規定的詳情可在律政司提供的「電子版香港法例」 系統中查閱,(http://www. elegislation.gov.hk)。(出處:保安局禁毒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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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齊企硬,唔take嘢!